索 引 號: | D22--2021-0010 | 分 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文機關: | 吉水縣政府 | 發文字號: | 吉府辦字〔2021〕59號 | ||
標 題: | 【有效】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首批鄉鎮(街道)統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 ||||
發文日期: | 2021-08-18 16:10:25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字解讀】《吉安市首批統一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五型”政府建設,打造“吉事即辦”政務服務品牌,依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贛府廳字〔2021〕10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打造“吉事即辦”政務服務品牌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辦字〔2021〕14號)等文件精神,經各縣(市、區)梳理審核、征求意見,并經司法部門合法性審查,編制形成了《吉安市首批鄉鎮(街道)統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編制《吉安市首批鄉鎮(街道)統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對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是打造“吉事即辦”政務服務品牌,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主動作為,認真做好目錄清單的組織實施;要堅持便民利民服務理念,依法依規辦事,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二要進一步做好銜接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深入廣泛宣傳,及時在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臺-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服務公開欄”、江西政務服務網“陽光政務”和便民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等板塊,及時公布統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要堅持線上線下融合,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事時限,大力推進政務服務“一窗受理、集成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全市通辦”等改革,切實提高服務效率,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方便群眾辦事創業。
三要進一步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和部門職能調整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時調整完善。各鄉鎮(街道)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調整申請,由縣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按程序審核匯總后,報市行政服務中心按規定程序調整。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業務指導,對《清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助力建設政務服務滿意度一等省份“最佳設區市”。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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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首批鄉鎮(街道)統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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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類別 | 事項名稱 | 實施主要依據 | 業務指導部門 | 辦理方式 | 辦理內容 | 辦理流程 | 申請資料 | 辦理時限 | 備注 | |
直接辦結 | 幫辦代辦 | ||||||||||
1 | 殘疾人救助類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 民政部門、殘聯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縣級殘聯部門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定→縣級財政部門撥付→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 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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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殘疾人救助類 |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 民政部門、殘聯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縣級殘聯部門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定→縣級財政部門撥付→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 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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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殘疾人救助類 | 殘疾人證申請、發放登記 | 《關于印發〈江西省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殘聯字〔2018〕51號)第九條核發殘疾人證程序。(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三)評定:縣級殘聯安排組織辦證申請人至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指定殘疾評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評定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第十條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殘疾人證申辦受理、發放等工作下放到鄉鎮(街道)殘聯。第十六條 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殘疾評定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登記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 | 殘聯部門 |
| √ | 受理資料,登記上報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以上醫院殘疾評定→村(社區)公示→縣級殘聯部門審批、發證→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 7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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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殘疾人救助類 | 殘疾輔助器具申報發放 | 《江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9號)第五條殘疾人聯合會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參與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配備的殘疾人聯絡員,負責聯系轄區殘疾人,及時反映殘疾人需求,做好殘疾人服務工作。 | 殘聯部門 |
| √ | 受理資料,登記上報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殘聯部門審批、發放→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 | 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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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惠農補貼類 | 政策性農業保險 | 《農業保險條例》(2012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9號公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十條 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 | 農業農村部門 |
| √ | 受理資料,登記上報 | 保險機構制定投保清單→村(居)委會組織投?!鷤€人申請投保并簽字確認→村(居)委會收集投保信息→鄉鎮(街道)匯總報送→保險機構確認→保單發放→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 | 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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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惠農補貼類 | 農業支持保護補助 | 《江西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七、補貼程序 (一)核實補貼面積。按照“村組登記、兩榜公示、鄉鎮初核、縣級確認”的程序,對農戶補貼耕地面積進行核實。 1.村組登記。村組按照補貼面積界定的要求,對農戶耕地地力補貼面積(確權面積或二輪承包面積)進行逐戶登記,經農戶簽字確認、張榜公示等程序后,將登記到戶的耕地面積上報鄉鎮。村集體耕地由村組登記,經村小組長和村委會主任簽字確認,必須同農戶耕地面積一并張榜公示后上報鄉鎮。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在登記時要進行核減。 2.鄉鎮初核。鄉鎮(農場)組織對村級上報的農戶和耕地面積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匯總上報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國有農場耕地由各總(分)場登記并由總(分)場法人或場長鑒字確認,經張榜公示后報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3.縣級確認??h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對鄉鎮上報的補貼耕地面積情況進行核查,同時,對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進行核查,最終確認全縣享受補貼的耕地總面積。 (二)上報補貼面積??h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以農財兩家文件逐級上報補貼面積;設區市匯總各縣(市、區)補貼面積后,以農財兩家文件形式分別上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三)撥付補貼資金。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各縣(市、區)申報的補貼面積,核算分配補貼資金,并將補貼資金切塊下撥至各縣(市、區)??h(市、區)將補貼資金通過“一卡(折)通”撥付到農戶,并進行張榜公布,同時,還需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在縣政府或縣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政務網站上進行公示。 | 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村(居)委會登記→村(居)委會公示→鄉鎮受理初審→縣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審核上報→補貼發放→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 2、土地確權證; 3、社會保障卡賬號。 | 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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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惠農補貼類 | “一卡通”賬號信息變更 |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的通知》(贛財鄉〔2011〕10號)一、2:業務主管部門及所屬鄉鎮站所負責補貼對象的確定及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采集、匯總、審核、公示并確保發放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及時做好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變更工作。 | 財政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變更→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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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惠農補貼類 | 惠農補貼查詢 |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的通知》(贛財鄉〔2011〕10號)一、1、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的綜合協調工作,并對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清冊進行復核;及時準確導入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數據,并上傳至省財政廳。2、業務主管部門及所屬鄉鎮站所負責補貼對象的確定及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采集、匯總、審核、公示并確保發放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及時做好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變更工作。 | 財政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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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惠農補貼類 | 惠農補貼發放情況查詢 |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的通知》(贛財鄉〔2011〕10號)一、1、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的綜合協調工作,并對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清冊進行復核;及時準確導入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數據,并上傳至省財政廳。2、業務主管部門及所屬鄉鎮站所負責補貼對象的確定及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采集、匯總、審核、公示并確保發放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及時做好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變更工作。 | 財政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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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惠農補貼類 | 惠農補貼項目查詢 |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的通知》(贛財鄉〔2011〕10號)一、1、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的綜合協調工作,并對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清冊進行復核;及時準確導入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數據,并上傳至省財政廳。2、業務主管部門及所屬鄉鎮站所負責補貼對象的確定及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采集、匯總、審核、公示并確保發放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及時做好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變更工作。 | 財政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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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惠農補貼類 | 惠農補貼項目錄機 |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的通知》(贛財鄉〔2011〕10號)一、1、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的綜合協調工作,并對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清冊進行復核;及時準確導入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數據,并上傳至省財政廳。2、業務主管部門及所屬鄉鎮站所負責補貼對象的確定及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采集、匯總、審核、公示并確保發放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及時做好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變更工作。 | 財政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錄機→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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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惠農補貼類 | 惠農信息收集 |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的通知》(贛財鄉〔2011〕10號)一、1、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的綜合協調工作,并對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清冊進行復核;及時準確導入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數據,并上傳至省財政廳。2、業務主管部門及所屬鄉鎮站所負責補貼對象的確定及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采集、匯總、審核、公示并確保發放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及時做好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的變更工作。 | 財政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收集→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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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計生服務類 | 一孩二孩《生育服務卡》辦理 |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八條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分娩前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領取《生育服務卡》,憑《生育服務卡》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 | 衛健部門 | √ |
| 辦結 | 網上登記:①手機微信辦理,關注微信公眾號“江西生育服務”→進入公眾號→生育登記→辦證大廳→選擇一孩、二孩生育登記;②登錄網址:http://jsbz.jxhfpc.gov.cn/辦理;③“贛服通”辦理,登錄“贛服通”→進入一鏈辦理→婚育戶一鏈辦理→選擇一孩、二孩生育登記。 |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2、結婚證。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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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計生服務類 | 再生育《生育證》辦理 |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八條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再生育的,憑夫妻雙方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和生育申請表等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批準后,領取《生育證》。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生育證》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三)再婚(不含復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復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了兩個孩子的。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請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批準并公示。 | 衛健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衛健部門審核→《生育證》發放→辦結 |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2、夫妻雙方結婚證;3、《江西省再生育申請表》;4、其他情況的提供離婚證、法院判決書、離婚協議、《江西省病殘兒醫學鑒定審批表》。 | 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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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民政救助類 | 高等教育經濟困難學生及困難家庭救助證明 | 《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第一條 本意見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茖W校(以下簡稱高校)招收的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第二條 本意見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第六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應制訂嚴格的認定工作程序,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院(系)認定工作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1)學校應全面、認真部署每個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應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詳見附件1);在每學年結束之前,應向在校學生發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 民政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證明開具→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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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第七條:社保機構、鄉鎮(街道)事務所與村(居)協辦員應提供以下兩種方式供城鄉居民任意選擇其一申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通過登錄網站、自助終端、移動應用等互聯網服務渠道(以下簡稱互聯網服務渠道),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二)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簿,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協辦員或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社保機構等線下服務渠道(以下簡稱線下服務渠道)現場辦理,鄉鎮(街道)事務所工作人員或村(居)協辦員拍照上傳相關信息或按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逐級上報。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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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二十一條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審批表》;3、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 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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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第三十七條: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死亡、喪失國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十六條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國籍的,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出國(境)定居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注銷表》。第三十七條參保人員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注銷表》。第三十八條村(居)協辦員應于每月5日前將《注銷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鄉鎮(街道)事務所初審無誤后,將注銷登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述材料上報縣級經辦機構??h級經辦機構復核無誤后,結算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建立喪葬補助制度的地區,對符合喪葬補助領取條件的,應同時計算喪葬補助金額),按照本規程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生成《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結算表》(附表十七,兩聯),將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及喪葬補助金)支付給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支付成功后,對注銷信息進行確認,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注銷表》上簽字,加蓋公章,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申請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辦結 | 1、辦理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二代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2、辦理人員的社會保障卡;3、辦理人員與被注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被注銷人員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材料等;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 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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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9〕284 號)第二大點:(一)工作主體和職責分工: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縣級經辦機構)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工作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并對虛報冒領人員和未通過認證人員進行后續經辦處理。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中心、站)(以下簡稱鄉鎮服務所)、行政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以下簡稱村(居)協辦員)受縣級經辦機構委托開展認證工作,指導協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對象自主或到經辦機構網點接受認證,對認證結果進行公示,并協助縣級經辦機構對虛報冒領人員和未通過認證人員進行后續經辦處理。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網上辦理:①手機微信辦理,關注微信公眾號“吉安社?!薄青l居民養老待遇領取認證;②“贛服通”辦理認證。③“江西人社”APP進行刷臉認證。 | 申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 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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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第三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保機構、鄉鎮(街道)事務所具體經辦,村(居)協辦員協助辦理。 第四條鄉鎮(街道)事務所負責參保資源的調查和管理,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將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第九條 參保人員的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參保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縣社保機構應允許參保人員本人通過互聯網服務渠道或線下服務渠道直接填報最新信息進行變更,無需審核。參保人員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變更時,縣社保機構應允許參保人員本人通過互聯網服務渠道提出申請,填寫新的《登記表》,上傳變更后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變更或攜帶變更后的有效身份證件通過線下服務渠道現場辦理變更。第十條 縣社保機構應通過數據比對等方式,對變更申請進行審核,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參保人員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應同時在信息系統中進行確認,留存新的《登記表》、有效身份證件信息資料。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 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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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斷補繳 | 《關于印發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贛人社發〔2014〕59號)第十五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虺擎偩用裆鐣B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贫葘嵤r,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部分按《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激勵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11〕181號)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對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允許參保人補繳中斷年度的繳費,但不再享受政府補貼。補繳養老保險費人員應及時到村(居)委會辦理補繳手續,填寫《江西省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表七,以下簡稱《補繳表》),并將需補繳的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存折(卡)。村(居)協辦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將《補繳表》上報至鄉鎮(街道)事務所。鄉鎮(街道)事務所應對參保人員的補繳資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補繳信息錄入信息系統,按規定時限將有關材料上報縣級經辦機構??h級經辦機構復核無誤后,通過信息系統生成補繳扣款明細清單,傳遞至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根據本規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進行扣款和信息反饋??h級經辦機構應按照本規程第十三條第三款的有關規定進行到賬信息核對,核對無誤后,為參保人員記錄個人賬戶,并按月打印《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匯總表》(附表八,兩聯),與金融機構當月出具的所有補繳資金到賬憑證進行核對,確保核對無誤。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申請人補繳費用→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申請表》。 | 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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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申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辦結 | 1、申請人或者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申請人或繼承人的社會保障卡;3、出國(境)定居的提供有關材料;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5、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材料。 | 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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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匯總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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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人員匯總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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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補發信息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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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人員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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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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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社保類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匯總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信息查詢→辦結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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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首次制卡申請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款第五條 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社會保障卡制卡、發放→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0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補領、換領、換發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5點: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社會保障卡發放→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2.代理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3.委托書。 | 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1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5點: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2.代理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3.委托書。 | 即提即辦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2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注銷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5點: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人社部門審核→社會保障卡注銷→辦結 | 1.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4.委托書; | 即提即辦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3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5點: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辦結 | 1、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 即提即辦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4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啟用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5點: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社會保障卡啟用→辦結 | 1、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 即提即辦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5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個人身份信息修改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5點: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社會保障卡個人身份信息修改→辦結 | 1、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 即提即辦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6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應用鎖定與解鎖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5點: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社會保障卡應用鎖定與解鎖→辦結 | 1、申請人社會保障卡;2、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3、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 即提即辦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7 | 社保類 | 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查詢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西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2號)第三、5點:鄉鎮(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職責:具體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障卡發放、宣傳及其他日常業務辦理。 | 人社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查詢→辦結 | 1、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 即提即辦 | 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去銀行辦理 |
38 | 醫保類 |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吉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管理暫行規程(試行)的通知》(吉人社字〔2017〕6號)第三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I務由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經辦,街道或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包括鄉鎮、街道的醫保所、勞保站、人保所等,以下統稱“代辦機構”)負責代辦,社區(居委會)、行政村(村委會)、社會保障服務站(以下統稱“基層代辦點”)的專職或兼職協管人員(以下簡稱為“基層協辦人員”)負責協辦。 第八條城鄉居民的參保登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出生日期、戶籍信息、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 參保登記時需攜帶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一份(應包含戶口簿首頁和參保人本人頁)、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尚未辦理身份證的可不提供)、一張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證件照,其中新生兒還需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第十三條城鄉居民參保登記業務經辦流程如下: 1.以社區居委會、行政村委會、社會保障服務站為單位,由基層協辦人員統一收集、初審、記錄轄區居民的參保登記信息,由其匯總后將登記資料報送到所在地的代辦機構。有條件的基層代辦點可按照規定的數據格式將登記信息錄入電子表格文件與登記資料同時報送。 2.代辦機構對轄區內的基層代辦點報送的登記資料進行審核,檢查登記信息的準確性,使用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進行登記信息錄入(電子表格文件報盤導入)。 | 醫保部門 |
| √ | 受理初審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醫保部門審核→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2、新生兒提供父母雙方戶口本、出生證明。 | 即提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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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醫保類 | 城鄉居民異地就醫報銷(材料收集、登記錄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 醫保部門 |
| √ | 受理資料,登記上報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醫保部門審核→報銷費用支付→辦結 | 1、住院發票; | 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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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醫保類 | 城鄉居民異地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 醫保部門 |
| √ | 受理資料,登記上報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初審→縣級醫保部門審核→報銷費用支付→辦結 | 1、門診發票及處方明細; | 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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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醫保類 | 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吉府辦發〔2016〕24號) 第十七條本統籌區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途轉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原個人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職工醫保參保年限可抵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年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年限不可抵城鎮職工醫保參保年限。 第十八條本統籌區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途轉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中止手續后,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吉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管理暫行規程(試行)的通知》(吉人社字〔2017〕6號)第十八條城鄉居民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城鄉居民醫保關系,應攜帶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醫??ǎ┑睫D出地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后,到轉入地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內其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不中斷,辦理轉出手續后的醫療保險待遇,在轉入地按照當地待遇標準享受。 第十九條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因就業或失業等原因,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關系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按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規定執行。 | 醫保部門 | √ |
| 辦結 | 個人提交資料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結 |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2.社會保障卡。 | 即提即辦 | 市內轉移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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